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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纳入
来源: | 作者:environment-100 | 发布时间: 2021-01-01 | 631 次浏览 | 分享到:

       “绿色原则”一直是我国倡导的重要原则,在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是有进行立法规定的。在官方最新发布的民法典中规定,任何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都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意味着民事活动规定了普遍限制。“绿色原则”对民事主体通过行动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引导、鼓励的作用。民事主体应遵循该条款规定,在各类民事活动中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物权方面,不动产权利人弃置废物、排放污染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要求,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通风、采光和日照相关标准,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等规定,进一步将环保约束扩展到生活层面,把人的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
       “绿色原则”落实到侵权责任中,体现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专章规定。破坏环境者的违法成本提高了。
       绿色原则”对中国社会长远可持续健康发展以及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民权利的法律宝典,其中鲜明的生态环保色彩更折射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浸润着新时代的价值理念。